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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姚一旅行社网站擅自使用摄影师照片 被告上法庭

   浙江在线02月03日讯 余姚一家旅行社,把公司网站外包给某网络公司制作。制作过程中,网络公司在网上随手拿来一张照片,放在公司网站主页上,用作旅游广告。

  这张照片是余姚知名摄影师宋兴国摄的,他发现这家网站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,将旅行社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昨天,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将对此案择日审判。

  网站上的这张照片

  为何这么眼熟

  状告余姚市这家H旅行社,是在当地摄影圈颇具名气的宋兴国。一位圈内人士告诉记者,宋兴国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,他的不少照片几乎成了宁波的名片,在很多画册上都能看到,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。

  宋兴国的代理人裘军表示,2010年11月份,他们上网浏览的时候,无意中发现H旅行社网站首页上,放着一张很眼熟的照片,随后认定那是宋兴国之前所拍照片中的一部分。

  在起诉状上,宋兴国表示,为创作一批体现宁波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作品,每当天气好的时候,他就到处拍摄取景。为了创作这批摄影作品,付出了艰苦的劳动,在后期处理时,又使用了昂贵的器材和原料。但H旅行社却在没有任何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,把其中一副河姆渡遗址的摄影作品,经过裁剪、篡改等处理之后,放到了网站主页上,又把旅行社的名称标语添加在照片旁边,用作旅游广告。

  宋兴国认为,这给H旅行社“获取了较大的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”,同时又侵犯了自己的权益,给自己造成了损失。所以,他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,希望H旅行社停止侵权,登报道歉,同时赔偿损失共计3万元。

  对此,H旅行社告诉记者,网站网页是他们委托一家网络公司制作的,照片也是这家网络公司拿来用上去,旅行社方面并不知情,所以,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构成侵权。

  摄影师:

  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常常侵权

  宋兴国的代理人裘军也是一个职业摄影师,他告诉记者,这几年,因为照片被侵权的事,他们打了不少官司,其中很多官司是跟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打的。

  裘军说,他曾在6年时间里,打了95起维权官司,90%以上都成功了。

 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,虽然租一张照片或者买一张照片的价钱并不能算太高,但还是有很多企事业单位直接拿来用,侵犯了作者合法权益,常常为此付出上万元的赔偿。

  裘军告诉记者,要使用别人的照片,正确的做法是和摄影师进行沟通,谈好价格。其实这个价格并不贵,比如一张照片租一年,有的五六百元,有的上千元,但假如被告上法庭,一旦赔偿起来,数额往往就要大得多。

  律师:

  即使不知情,旅行社也已构成侵权

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告诉记者,H旅行社即使对网络公司擅自使用照片不知情,但照片毕竟是放在其网站上,而且用于商业,那么旅行社确实是侵权了。网络公司构成共同侵权。

  张锦伟说。著作权侵权事件频发,反映了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。

  “书籍和文章有署名,被侵权的现象少了。”张律师说,而照片常常因为没有署名,而被侵权。

  “现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,许多都着手建设自己网站、网页。”张锦伟说,这些工作常常外包给网络公司,“如果网络公司的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,而委托单位也没有意识到,把人家照片随手拿来一用,那么侵权事件常常就会发生。”

  张律师说,这些委托他人进行网站、网页制作的单位,都应该有义务进行监督,或者双方订立合同,明确侵权责任归属。